
厦门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诚聘英才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省重点学科和省应用型学科,设有“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拥有福建省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等5个省市科研平台,具备了STEM、SEM、XRD、XPS、AFM、XRF、DSC/DTA/TG等先进仪器设备1200余台(套);现有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封装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5个本科专业。2012年开始招收车辆工程领域车辆关键零部件材料、成形及产业化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2018年开始招收电子信息类别光电材料与器件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
现面向境内外,招聘主要开展“材料加工与增材制造”、“粉末冶金材料与表面工程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发光与柔性显示材料”和“高分子材料与功能化”等领域研究的,且来学院后愿意从事科研为主、专职科研或研发型的人才。
一、基本要求
1、品德修养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科研教学工作。
2、研究方向要求:符合“材料科学与工程”省重点学科的研究方向,即主要从事“材料加工与增材制造”、“粉末冶金材料与表面工程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发光与柔性显示材料”和“高分子材料与功能化”等领域的研究。
3、学历要求:原则上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人员优先。国家级、省部级高端人才的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
4、年龄要求:博士35 岁以下;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后40 岁以下;教授、博导45岁以下。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或科研成果奖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人才引进意向
1、国家级、省部级高端人才
国家级高端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和领域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等。
省部级高端人才包括: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创新类)入选者、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等。
2、“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岗位人才
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文件规定,且在一年内可申请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省外高水平人才。
3、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授
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领域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成果的教授。
4、其他人才
主要从事“材料加工与增材制造”、“粉末冶金材料与表面工程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发光与柔性显示材料”和“高分子材料与功能化”等领域研究的,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博士正高、博士副高和博士(后)等人才。
三、引进方式
采取全职与非全职相结合、长期聘用与短期聘用、项目聘用与柔聘聘用相结合的弹性用人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合同管理。
四、相关待遇
根据拟聘人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的材料进行人才认定,并依照表1所列标准为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学科建设与科研启动费、子女入学等一系列待遇。国家级高端人才、产业人才、创新团队或其他特殊急需人才,其引进待遇学校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予以研究。
1、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的工资政策执行;国家级高端人才及特殊急需人才可以根据引进协议实行年薪制;产业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
国家级高端人才及省部级高端人才正式入编的,入职后的前3年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特岗津贴,特岗津贴根据其取得的各项人才支持计划的最高级别进行认定,与其他校内外人才津贴就高享受,不累计。特岗津贴遵循权责利相统一原则,需明确岗位并履行相应的特岗职责。
2、住房待遇
(1)学校购房补贴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的20%作为安家费,在引进人才报到时一次性发放,用于引进人才及随迁家属来校报到的路费、搬家费以及其他有关安家支出。余下的购房补贴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层次较高的一方享受全额购房补贴,其配偶享受本人的半额购房补贴。
(2)学校过渡房
对于在厦尚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学校可提供18个月的过渡房(租金按厦门市公房价核算收取)。
(3)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
引进人才如未享受过住房货币化补贴、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符合厦门市有关规定的,可申请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
(4)符合省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引进人才,学校将积极协助申请相关待遇。
3、学科建设与科研启动经费
(1)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学校为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以及创新团队提供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用于学科团队建设。
(2)科研启动费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费,以利于引进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启动费由从事教学科研的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立项后按相关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4、配偶安置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配偶安置,鼓励引进人才自行解决配偶工作,并积极协助推荐校外就业单位;对学科领军人才,省部级学科带头人、以及特殊急需人才,可视配偶情况协商安置校内工作岗位。
5、子女入学
对外地调入的人才,其子女可凭《海沧 集美 同安 翔安区人才子女就学优惠证》在岛外片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入学时择校一次。
6、引进的博士生导师可挂靠福建省其他高校博士点,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
7、优秀人才可不受来校工作时间、岗位职数的限制,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我校有关预聘高级职务文件的精神,直接申报相应的职务,经过预聘程序,学校可预聘相应的高级职务。两年内如按正常聘任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任职时间可从学校预聘时间算起;产业人才可依据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聘任相应的高级职务。
表1 厦门理工学院引进人才优惠待遇一览表*
类别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购房补贴 (万元) |
特岗津贴 (万/年) |
过渡房 |
国家级高端人才 |
面议 |
三房两厅 |
省部级高端人才 |
200-500 |
100-120 |
20-30 |
博士教授且为博士生导师 |
20-100 |
80 |
- |
博士教授 |
15-50 |
45 |
- |
|
博士副高、海归博士、博士后、其他教授 |
15-50 |
30 |
- |
两房一厅 |
博士 |
6 |
25 |
|
博士公寓 |
团队引进 |
除团队成员按上述标准享受优惠待遇外,增加资助团队建设经费300—1200万元 |
*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五、应聘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请有意愿来院应聘的人才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含学习和工作简历,配偶学历学位与工作单位等)。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或护照、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反映教学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包括近5年主持/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经费、排名等)、发表论文(标注作者、论文名、刊物名、出版年月、页码、检索收录和刊物影响因子)、专利和获奖(名称、日期、奖励等级、授奖单位、排名等)、承担教学工作(课程名称、教学任务)或企业工作经历、专著/教材(作者与排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等)]
4.来校后的工作计划。结合厦门市及周边地区相关行业、产业和企业,提出来校后工作计划。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厦门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 联系人:张老师
3. 联系电话:0592-6291328
4. Email: 2011133201@fei22.cn
5. 通讯地址:福建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厦门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6. 邮编:361024
7.学院主页:http://fei22.cn/
8.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及应聘岗位,如“XXX应聘XXX研究领域”。
厦门理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29日